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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屢傳爭議 「NCC行政調查」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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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爭議行政調查報告 NCC:查無不法。(圖/本報資料照片)

鏡電視爭議行政調查報告 NCC:查無不法。(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日前決議要求NCC針對鏡電視申照爭議提出行政調查報告,該報告稍早送達立法院。有關補正次數過多,報告表示尚無違法情事。有關外傳每年政府標案11.7億,報告指實際數字在2千萬至1.8億。有關人事爭議,該公司董事長變更案NCC將依法審理,不會有外界「換董事長不用NCC許可」之誤解。

鏡電視申設期間,爆發NCC要求補件30次、1個月換4個董事長等爭議,立法院昨針對審照制度召開公聽會,在野立委全面砲轟NCC主委陳耀祥當初打壓中天關台,如今仰賴蔡英文總統鼻息,想盡辦法讓鏡電視上架,只因英系要這個電視台,NCC已成媒體東廠,陳耀祥的墓誌銘就是「功在黨國」。在野黨立場一致,將提案要求立院成立調閱小組找出真相。此外,交通委員會日前也決議要求提出行政調查報告。

對此,NCC今天提出報告指出,有關媒體報導鏡電視人事爭議,本會前於111年3月11日接獲該公司申請變更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在案,因文件未完備,刻正請該事業補正中。

NCC指出,另報載該公司業分別於3月25日及29日重新選任董監事及董事長一事,NCC將俟該公司遞件申請後,依前開規定、附附款許可要求、相關審查程序,續審理該公司負責人變更申請案。該公司董事長變更案本會將依法審理,不會有外界「換董事長不用NCC許可」之誤解。

另就外傳該公司內部新聞自由受干預一節,NCC業囑其外部公評人協助調查,並預計在後續程序中釐清。

有關外傳鏡電視每年政府標案11.7億元,NCC表示,根據該公司所送之頻道營運計畫,規劃執照效期6年間,除廣告營收,另有授權收入、政府標案與專案活動收入,估計各年度政府標案收入在2 千萬至1.8億元間。因此,有關報載公司每年規劃政府標案收入達11.7億元之情事,應屬誤解。

NCC表示,有關補正次數過多問題,NCC受理人民申請案,係依各相關規定,通知申請人於審理期間補正,惟衛廣法及申設辦法無明文限制補正次數。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同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NCC依法令規定及各會議決議之程序適時請當事人補正、釐清說明,尚無違法情事。

NCC表示,全案審查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針對人民申請案件,依法受理,可受外界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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