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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考試3權搶懲戒權 司法院長人迴避、意見不迴避

憲法法庭 消防員 考績案 司法院長 許宗力 蔡烱燉 爭議 迴避 懲戒權
憲法法庭審理消防員考績案,司法院長許宗力被質疑「人迴避、意見不迴避」。(圖/報系資料照)

憲法法庭審理消防員考績案,司法院長許宗力被質疑「人迴避、意見不迴避」。(圖/報系資料照)

基隆林姓消防員考績丁等遭免職,提起行政訴訟,被台北等行政法院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天(29日)開庭審理,司法院長許宗力和副院長蔡烱燉以擔任最高司法機關正副首長身分迴避本案,不過司法院卻指派下屬、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表司法院發言,引發司法院長許宗力的「人迴避、意見卻沒迴避」爭議。

據了解,身兼憲法法庭審判長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日前透過憲法法庭公告迴避消防員案後,竟未說明依照何種程序迴避及迴避理由,引發法界議論,直到昨天憲法法庭開庭,才由擔任審判長的資深大法官黃虹霞說明,因公務員免職涉及司法權與用人機關(行政權)及用人法制機關(考試權)間的權限分配爭議問題,因此許宗力等人「主動迴避」。

不過法界質疑許宗力:「人迴避、意見沒迴避」!不少法界人士認為,許宗力身兼司法院長和憲法法庭審判長雙重職務,雖然他迴避本案,但指派司法院所屬的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表發言,等於是透過下屬代替他當家的司法院表示意見,形同換湯不換藥,似乎只是以白手套代表許宗力向全體大法官表達立場,這樣實際上到底有無迴避,已不言可喻。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表發言認為,我國在行憲前就有常任公務員懲戒權歸屬司法院掌理,行政長官無針對違失行為剝奪公務員身分做成免職處分的固有傳統,釋字243、298號解釋也揭示「懲戒一元化」原則,公務人員考績法丁等免職處分嚴重限制保障人民服公職的基本權利,應宣告違憲。言下之意,似乎認為公務員懲戒權應該萬流歸宗,都由司法院所屬審判機關行使,外界認為這個見解疑似就是許宗力的意見。

不過行政機關組織龐大,萬一憲法法庭果真落實「懲戒一元化」的結果,未來是否會造成「國防部管不動阿兵哥」、「警政署管不動警察」等亂象,進而影響行政機關的效能和紀律,憲法法庭和司法院似乎不該視而不見、更不能拒絕列入考量範圍。

以日前引發喧然大波的前花東地區防衛指揮將參謀長韓豫平挪用加菜金案為例,司法院曾發布新聞稿表示,韓豫平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6月一事,刑度是否過高、應否修法,「本院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自當予以尊重」,而且對於是否透過非常上訴或再審尋求救濟,「司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不便就法律解釋、適用等審判核心事項表示意見,以維護審判純淨空間」,司法院的新聞稿看起來嚴守分際、義正詞嚴,可惜對照在消防員考績案來說,似乎又不是那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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