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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新聞補件逾30次對比中天 前監委質疑NCC:發照、換照差別對待

鏡新聞 補件 中天 NCC 發照 補照 差別待遇
前監察委員、開南大學法研所兼任副教授仉桂美質疑,鏡電視換發照與中天新聞台換照,兩者標準有無違反禁止差別對待。(圖/吳婉瑜攝影)

前監察委員、開南大學法研所兼任副教授仉桂美質疑,鏡電視換發照與中天新聞台換照,兩者標準有無違反禁止差別對待。(圖/吳婉瑜攝影)

針對近年多起新聞台爭議風波,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30)日召開公聽會。前監察委員、開南大學法研所兼任副教授仉桂美指出,某電視台發照補件超過30次,對比中天新聞台換照事件,她質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否違反禁止差別對待?

針對新聞自由與受眾權益之間的平衡,仉桂美指出,廣電法22條明文規定自律規範機制,必須符合內容正確及平衡,然而平衡落實在實務上,卻出現某電視台發照補件四十幾次,與中天新聞台換照相比,在法理上應比發照寬鬆還是嚴格?相信有公法概念者一清二楚;鏡新聞發照與中天新聞換照,兩案有無違反禁止差別對待,必須回到法律上的專業接受檢視。

此外,仉桂美提及,針對大股東持股,媒體營運實務增加外部委員與超然獨立機制,但卻沒有解決問題。早在三、四年前,監察院就查過中華電信MOD案,交通部持股高達近36%,「這麼高的持股,請問黨政軍退出媒體了嗎?」她指出,中華電信MOD案不適用廣電三法,適用電信管理法,所以無法可管,她也呼籲應嚴肅面對和檢討法條之間的勾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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