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爭輕判1/少將挪用2千元加菜金重判4年半 律師:快聲請釋憲!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圖右站立者)統一公務員「A」小額款項法律見解,但軍方人士挪用加菜金案不在其中。(圖/報系資料照、CTWANT合成)
最高檢察署日前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宣布統一法律見解,將公務員小額補助款包括: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案件,不再以《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改依《刑法》詐欺罪偵辦,法界普遍叫好。不過仍有「漏網之魚」,例如軍中「加菜金」就未列入小額補助款內,因此即使軍人只挪用1、2千元加菜金仍須以貪污罪論處,前陸軍花東地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就因此被重判4年6月確定,不但要鋃鐺入獄,連終身俸也沒了,還要追回已領的退休金,損失相當慘重。釋憲達人、前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律師建議應盡速提起憲法訴訟,超過6個月時效就很難翻案了。
本刊調查,陸軍花東指揮部在2015年間舉行的「漢光31號演習」中,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等,表現優異,獲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獎金由主計組保管,等花防部指揮官核定後,再核發現款給受配單位執行運用。2015年7月1日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得知部屬郭姓政戰主任的家人至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海鮮餐廳作東辦餐會,由韓豫平作陪,宴請郭姓主任夫妻及2個兒子共6人吃飯,餐後由張姓下士處理餐費。
張姓下士以指揮部的公款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韓豫平被控為討好指揮官,幫忙節省主官行政費,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要求張姓下士請餐廳先開立空白日期的發票,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的核銷作,結果挪用漢光演習的加菜金,支付這次餐費,檢方認定其中不符加菜金使用目的人員餐費2880元,依貪污罪起訴,最高法院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4年6月定讞。
韓豫平遭重判消息傳出後,引起軍方強烈反彈,平時在立法院內唇槍舌劍的藍綠立委更是罕見口徑一致替韓豫平喊冤,許多退將替韓報不平,還與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代表及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林奕華、李德維、吳斯懷多人,到《貪污治罪條例》的主管機關法務部抗議,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劉世芳、蔡適應等人也召開記者會聲援韓豫平,並要求國防部提出意見報告書,供韓豫平未來非常上訴或其他救濟時參考。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表示已指示所屬研究有無提起非常上訴、再審的可能性。
雖然政壇和法界多數意見希望透過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等方式翻案,不過在10年的法官生涯、4度贏得釋憲成功的律師張淵森,則建議本案應盡速提起憲法訴訟。他表示,刑事案件在判決確定後,有提起憲法訴訟、非常上訴及再審等3種救濟管道。所謂非常上訴,必須是判決違背法令;再審則須有新事實、新證據,條件相對嚴格。本案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涉案金額為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後,法定刑降為3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判決4年6月,仍在法定刑的範圍內。因此很難說是判決違背法令。另外,本案事證明確,目前多認為爭議在於判太重,也不易提起再審。
張淵森指出,韓豫平涉案金額只有2880元、卻判刑4年6月,凸顯法律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已產生違憲疑慮,應提起憲法訴訟聲請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以求重新審判爭取較低刑度,甚至爭取無罪,另外,《憲法訴訟法》今年起施行後,提起憲法訴訟應在終局確定判決送達後6個月內提起,韓案應注意時效,以免錯失救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