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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年底複決 蔣萬安盼全民支持完成最後一哩路
立法院院會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年底還必須通過公民複決。(圖/記者趙世勳攝)
立法院院會今(25)日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全案公告半年後,需再經公民投票複決程序,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約965萬票,才會正式通過生效;對此,立委蔣萬安表示,距離投票年齡下修18歲,只剩最後一哩路,呼籲民眾支持讓更多年輕人參與政治決策,為自己的未來及生活環境做決定,在年底一起支持18歲公民權。
蔣萬安表示,歷經近20年討論,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18歲要負完全刑事責任、要繳稅、服兵役,但在我國卻沒有投票權利。他指出,世界各國紛紛將投票權下修至18歲,甚至16歲時,我國是少數堅持20歲才有投票權的民主國家,因此擴大政治參與,讓政府聽到更多、更廣年齡層的意見,下修公民權年齡已經刻不容緩。
蔣萬安說,修憲涉及憲政體制、人民基本權利,攸關國家未來發展,必須尊重少數,讓各方意見都能表達參與,把決定未來的權力還給人民。他話鋒一轉也批評,民進黨於修憲期間的程序不正義,令人失望,憲法是價值選擇,朝野都應確保程序正義,並受到最高標準檢視,任何政治算計都會傷害這次修憲的正當性,希望執政黨讓社會大眾充分對話、討論、這才是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