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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020就提修法…未禮讓行人重罰 修法2年才送審

交通部 修法 開車 未禮讓行人
交通部早在2020年中就提出修法,嚴懲重大超速與未禮讓行人的駕駛,但該法直到上個月才經行政院通過並送往立法院。圖為「德東飆車王」簡男涉過失致死罪20萬交保,還被檢方防止轉移不動產。(圖/中國時報陳鴻偉翻攝)

交通部早在2020年中就提出修法,嚴懲重大超速與未禮讓行人的駕駛,但該法直到上個月才經行政院通過並送往立法院。圖為「德東飆車王」簡男涉過失致死罪20萬交保,還被檢方防止轉移不動產。(圖/中國時報陳鴻偉翻攝)

台北市簡姓男子18日晚間開車狂飆,行經士林區撞上3名過馬路的行人,造成1死2重傷,肇事後被網友起底飆車成性、不禮讓行人等惡行。事實上,交通部早在2020年中就提出修法,嚴懲重大超速與未禮讓行人的駕駛,但該法直到上個月才經行政院通過並送往立法院,本會期可否通過仍未知。

行政院今年2月24日通過,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將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即使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只要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都適用該規定。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行政罰鍰從最高2萬4000元提高到3萬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2點;致人受傷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可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有注意到前晚的重大交通事故,危險駕駛行為依法可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牌照3個月,再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記違規點數3點,因而肇事再吊銷駕駛執照;另危險駕駛亦可能構成《刑法》的強制罪及公共危險罪。

路政司進一步表示,目前正研議提案修法加重惡意逼車等危險駕駛的罰則,修法方向包括提高罰鍰上限、延長吊扣汽車牌照期間等。

「開車是一種責任,不是權利。」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發起人林美娜指出,凡是經過考試取得的執照都算是特許,必須嚴肅看待,尤其在歐美國家,一旦駕照被吊銷是很嚴重的,甚至是評斷一個人可否被信任的指標,台灣也應朝這方面的教育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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