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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經營效能 台鐵公司條例草案出爐
台鐵。(圖/報系資料照片)
交通部為台鐵提高台鐵經營效能及競爭力,讓台鐵永續經營、財務體質健全, 擬具「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共計23條,今(3)日上午行政院院會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報告。
交通部說明,台鐵公司條例草案包括:組織、營運、治理、資產、債務、進用、保障、身分、福利、建設、重置、購置、稅捐、補貼、開發、實施。
組織方面,第1、2、9條,明定由交通部獨資經營,企業化經營;營運方面,第3、4、8條,業務範圍、分公司或分支機構設立彈性、報部事項;治理方面,第5至7、11條,董事會組成、董事會及監察人之職權、總經理條件;資產方面,第9條資產及取得方式;債務方面,第10條,既存短期債務 之處理方式(設置基金);進用方面,第12條,從業人員進用及管理依據;保障方面,第13、17條,現職人員轉調公司原則及慰助金加發、舊制退撫金、退撫新制任職、年資經費處理;身分方面,第14至16條,轉任人員任用權益、安置轉調規定及公司轉調人員方面,既有權益保障;福利方面,第18條,提撥職工福利金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架構;建設、重置、購置方面,第19條,台鐵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之建設及重置、車輛購置、維護等所需費用之處理方式;稅捐方面,第20條,公司經營所需土地及房屋之優惠稅率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架構;補貼方面,第21條,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開發方面,第22條,資產開發彈性;實施方面,第23條,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