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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出獄!張錫銘5年申請假釋均遭駁回提訴訟 法院:先繳裁判費
「惡龍」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2007年在台南監獄服刑,獄中表現良好,他從2017年2月申請假釋,5年來假釋申請均遭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曾犯下多起擄人勒贖重案的「惡龍」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2007年在台南監獄服刑,獄中表現良好,他從2017年2月申請假釋,5年來假釋申請均遭駁回,今年2月間,他因不服法務部不予許可假釋處分,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然因未繳裁判費1000元,法官要求他於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繳。
張錫銘5年來積極申請假釋,台南地院指出,依監獄行刑法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徵收裁判費2000元,且適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規定,裁判費用減徵2分之1,因此,張錫銘依規定需繳交裁判費1000元,由於他沒繳,所以要求補繳。
由於張錫銘未依規定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院方裁定他於裁定書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即駁回訴訟。台南地院指出,張錫銘應是不知悉要繳交裁判費,如逾期沒有補繳,即駁回訴訟,相信他能在期限內完成補繳。
台南監獄指出,張錫銘5年來前後申請多次假釋,最近一次是今年2月,但仍遭到駁回,張錫銘為此向司改會申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