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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士頓眼藥膏顏色異常 食藥署判定為「劣藥」⋯追加回收逾萬支

溫士頓眼藥膏 食藥署 劣藥
衛福部食藥署1日公布,有一批「溫士頓鹽酸四環素眼藥膏」因顏色顯著變化,且經檢驗主成分含量不足,將於21日前回收,食藥署後續將釐清是否涉及劣藥。(衛福部食藥署提供) Facebook   Messenger   Line   Weibo   Twitter   Telegram   複製連結

衛福部食藥署1日公布,有一批「溫士頓鹽酸四環素眼藥膏」因顏色顯著變化,且經檢驗主成分含量不足,將於21日前回收,食藥署後續將釐清是否涉及劣藥。(衛福部食藥署提供) Facebook Messenger Line Weibo Twitter Telegram 複製連結

溫士頓眼藥膏再出包!食藥署昨日公布藥品回收資訊,「溫士頓鹽酸四環素眼藥膏」因2度被查出異常,需追加回收1.2萬支。食藥署表示,該藥膏除顏色異常外,還有主成分含量不足的問題,若經判定為劣藥,可依藥事法第90條規定處10萬至5000萬元罰鍰。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洪國登表示,溫士頓鹽酸四環素眼藥膏(Tetracycline Ophthalmic Ointment“Winston”)已於今年1月回收過一次,當初因接獲醫療院所通報,原本應為黃色的主成分,竟變成深褐色,因此,請廠商針對效期內批號擴大調查。

洪國登說,1月已要求溫士頓針對其中3個批號進行回收,根據廠商的調查報告,初步研判是因藥品中的水含量異常導致顏色變異,這次又發現批號TET20016的產品不僅顏色異常,還有主成分含量不符規格的問題,因此要求再次回收。

根據健保年度用量統計,溫士頓鹽酸四環素眼藥膏每年約使用12萬支,市占率約3成,食藥署已要求業者回收4批共4.8萬支產品,並於3月21日前繳交回收成果報告書及後續預防矯正措施。

由於已是第2次進行回收,一旦判定為劣藥,可依藥事法第90條規定可處10萬至50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強調,未列在回收批號的產品都經檢驗過,安全性沒有問題,可安心使用,但若民眾手中有回收批號的藥品,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赴醫療院所、藥局進行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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