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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養家庭竟猥褻少女! 法院重判痛批:傷害公信力

寄養家庭 台北
盧姓男子利用寄養家庭照顧少女機會,猥褻少女得逞,士林地院判處徒刑3年4月。(圖/報系資料照)

盧姓男子利用寄養家庭照顧少女機會,猥褻少女得逞,士林地院判處徒刑3年4月。(圖/報系資料照)

盧姓男子接受社福機關委託擔任寄養家庭工作,卻利用未滿14歲少女無所依靠,竟趁暑假中某天晚上,在住家內猥褻少女得逞,直到少女透過臉書告知友人,轉知學校老師,整起案件才爆發,士林地院審結,痛批寄養家庭獸父惡行傷害公信力,依成年人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被害少女自2006年起離開原生家庭,透過社工的安置計畫,居住寄養家庭,由寄養父母給予完整照顧,不料,盧姓男子卻違反少女意願,親吻嘴巴、猥褻胸部,強制猥褻得逞,少女透過臉書Messenger訊息告知友人,轉至學校老師,但老師一直未閱讀陌生訊息,2年後才通報此事,檢警循線查知並依法送辦。

法官痛斥,盧姓男子積極投入公共事務,長期擔任寄養家庭工作,卻逾越界線,對社福系統、寄養家庭制度的公信力造成沈重打擊,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康,不但惡性重大、且犯後無悔意,依法判處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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