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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鄰胞弟丟菸蒂 男憤持利物砍成重傷

菸蒂 砍殺 屏東
高雄高分院認為吳男朝洪男身上要害處砍殺,確有殺人犯意,改判5年2月,可上訴。(圖/翻攝網路)

高雄高分院認為吳男朝洪男身上要害處砍殺,確有殺人犯意,改判5年2月,可上訴。(圖/翻攝網路)

屏東1名吳姓男子長期與鄰居洪女相處不和睦,因此更加遷怒洪女胞弟常在他家門口亂丟菸蒂,憤而持尖銳農具將對方打成重傷,且仍在後不斷追趕。屏東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吳有期徒刑5年6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吳男朝洪男身上要害處砍殺,造成傷勢嚴重、大量出血,確有殺人犯意,審酌他願意和解等情形,改判5年2月,並准予12萬元交保候傳,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家住屏東縣長治鄉的吳姓被告,與鄰居洪婦關係不和睦,加上對方的弟弟洪男常來拜訪,且離去時在家門口亂丟菸蒂等穢物,讓他更懷恨在心。去年4月間,吳嫌見洪男又來找姊姊,手持尖銳農具就朝洪男的頭頸、胸腔等部位攻擊,洪受重創跑離現場,最後跑到鄰近村長辦公室才獲救。

屏東警分局循線逮捕吳嫌,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吳嫌辯稱,原本僅是要打洪男的手臂「給對方教訓」,但對方閃躲才會攻擊到其它部位,否認有殺人犯意。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吳男朝洪男身上要害處砍殺,確有殺人犯意,審酌他願意和解等情形,改判5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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