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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元宵節超嗨?男女情慾流動還「合法偷人」 搶走妻女也無罪

元宵節 古代 狂歡 偷人
明天就是元宵節。(圖/報系資料照片)

明天就是元宵節。(圖/報系資料照片)

明天(15日)就是一年一度的元宵節,象徵農曆新年即將告一段落,這天的習俗除了吃元宵,還包括看花燈、猜燈謎等活動。據悉,古代的元宵節相當熱鬧,又被戲稱為「情人節」,不少男女都在這天相識相戀,甚至還有「偷人」的習俗,就算搶走其他人的妻女,只要隔幾天再還回去,就不算犯罪。

大陸歷史學者魏新透露,古代許多朝代都有宵禁,但從漢代開始,開放了正月十五和前後2晚,隋唐亦然,明代更是從正月十一開始,放假10天,加上過去的大家閨秀平日鮮少出門,只有元宵節能去看看外面的世界,進而衍生出不少愛情故事,類似情節在歐陽修的《生查子》及辛棄疾的《青玉案之元夕》中皆有提及。

魏新表示,更確切地說,元宵節就像是中國的嘉年華,是每年一次的全民狂歡,在這樣的氣氛下,自然會發生不少出格之事;如遼金時期,契丹族於正月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夜連續2天「放偷」;女真族則於十六日夜進行「相偷」,即為互相偷竊,主人發現後,必須拿著家用茶食或糕點到對方家贖回。

學者提到,「放偷」通常是偷菜園裡的青菜,也就是所謂「偷青」,記載提及「不論男女老少,不待更深,飯後即出,到處洶洶,勢同掠奪,各園主稍為疏防,即被一掃而空。」除了偷菜,也偷別的東西,甚至還有偷人,明代崇禎八年刊行的《帝京景物略》曾提及「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雖竊至妻女不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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