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婦ATM存款失敗沒領回 男擅拿3萬3被判無罪...理由曝光
高雄翁姓婦人到超商ATM存款,但由於3萬3000元超過可存款上限,交易因而失敗,33張千元鈔票全被吐出,但翁婦並未發現就離開ATM,下位使用者王姓男子擅自領走鈔票,事後遭翁婦提告侵占,但高雄地院判王男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翁姓婦人到超商ATM存款,但由於3萬3000元超過可存款上限,交易因而失敗,33張千元鈔票全被吐出,但翁婦並未發現就離開ATM,下位使用者王姓男子擅自領走鈔票,事後遭翁婦提告侵占,但高雄地院認為,無法證明翁婦存款失敗後的錢被王男取走,因此判王男無罪,檢方認為殊嫌草率,已替翁婦上訴求公道。
判決指出,翁婦於2020年6月15日上午7時許到超商ATM存款,他先成功存入一筆1萬5000元後,準備再存入一筆3萬3000元金額,但操作到一半,突然有人在後方排隊,讓她相當緊張,因此,把錢放入ATM機台後,並沒有看到機台顯示存款成功,隨手點擊「確認鍵」後就先行離開ATM機台。
翁婦有收到銀行傳來第1筆1萬5000元存款成功的簡訊,但卻遲遲等不到3萬3000元存款的任何訊息,於是她留在超商內逛了一下,等到王男結束交易離開ATM後,發現剛剛存入的33張千元鈔票已經不翼而飛,翁婦立即致電銀行詢問存款狀況,銀行回覆由於單次存款超過上限3萬元的額度,機台已將鈔票吐回,她認為自己的3萬3000元是王男拿走,便報警提告侵占。
警詢時,王男坦承自己在幫友人領錢時,有將翁婦遺留的3萬3000 元「一併拿走」,將錢交給友人後,友人對帳時也發現帳務多出3萬多元,但高雄地院審理時卻改口供,辯稱自己並沒有把錢拿走,還說當天警方詢問筆錄時,自己有服用安眠藥,警方問他有沒有拿走翁婦的錢,他因頭腦昏沉才會回答「有」。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翁婦把錢放入ATM後,沒有等到機台顯示交易成功或失敗就離去,且離去後發現自己存款失敗,也沒有立即前往機台查看或詢問,與常情不符,加上無法證明王男有取走ATM吐出的3萬3000元,頂多只能確定翁婦存款交易失敗,鈔票遭人取走的事實,無法證明是翁婦或是何人拿走,因此判王男無罪。
但檢方收到判決後認為,王男在警訊筆錄中已坦承取走3萬3000元,且表示會把錢還給翁婦爭取和解,另外,ATM交易失敗吐出的33張千元鈔票不翼而飛,合理推斷就是被機台下個使用者王男取走,但法官沒有考量到相關疑慮就判王男無罪,殊嫌草率,因此決意替翁婦上訴討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