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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21年RCA工殤案求償上訴三審 律師團建請最高法院自為判決
史上最大工殤案,最高法院開庭審理。(圖/報系資料照片)
抗爭21年的RCA工殤案,4年前最高法院判決RCA及湯姆笙等4家公司賠償262名員工共5.1億元定讞,另有246名員工求償遭撤銷部分,去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24名員工共獲賠5470萬元,另222人求償駁回,上訴後,最高法院27日開庭審理。工殤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及律師團建請最高法院自為判決,做出對勞工最有利的裁判。
這件史上最大工殤案,RCA(前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被控從1970年起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 致癌物,讓勞工用水及廠房空氣受到嚴重汙染,有高達1400多名員工 因此死亡、罹癌及流產,歷經長期抗爭及司法訴訟。
2018年最高法院認為,RCA確有不當使用化學物質致員工受損害, 且不能將員工評價為「權利上睡眠的人」採時效抗辯,判須賠償共5 .1億元確定,另246人求償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RCA在台設廠生產,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化學物 質,對員工未盡防護說明及保護義務,導致員工因工作環境的接觸化 學物質,侵害身體健康,判決24人共獲賠5470萬元,其他222名員工求償都遭駁回,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