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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孫安佐在美製槍案沒事 士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孫安佐 士林地院 製造手槍 公訴不受理 製槍罪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涉嫌在美製槍,士林地院認定沒事了。(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涉嫌在美製槍,士林地院認定沒事了。(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國當小留學生時,製造手槍未遂,服刑238日後遣返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今天(26日)審結,合議庭判決公訴不受理。

孫安佐涉嫌2018年1月間在美國透過網路,購得包含9mm口徑Glock 19手槍的滑套、Polymer80廠牌的80%下槍身及其他必要零件,運送至寄宿家庭。警方查獲後,孫安佐在美國服刑238日後遣返,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士林地檢署依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移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

陽明交通大學教授林志潔的鑑定報告認定孫安佐沒有犯美國的製槍罪,因為沒有販售、沒有專業加工,而且他組裝的不算槍枝。孫安佐的律師認為,他當時只是剛到美國的小留學生,沒受過組合槍枝零件的專業訓練,僅上網僅購買手槍部分零件,卷內照片只能看到散落的零件,看不出來槍枝何已經組裝完成,本案應屬行為地不罰的行為,未涉犯製造手槍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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