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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中校2次酒駕遭汰除 扯私菸案少將陳敏華惡例仍丟官

酒駕 私菸案 陳敏華 中校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陸軍司令部將2度酒駕的憲兵黃姓中校勒令退伍並無不當。(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陸軍司令部將2度酒駕的憲兵黃姓中校勒令退伍並無不當。(圖/報系資料照)

憲兵指揮部前中校黃嘉霖2019年酒駕遭警攔查,憲指部發現他2018年也曾酒駕,2020年勒令退伍,他打行政官司抱怨憲兵少將陳敏華在晉升前不到1年內因私菸案被記大過,後來仍升將軍,批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對他懲處太嚴厲,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陸軍司令部處分並無不當,駁回定讞。

黃嘉霖在2019年9月22日凌晨1時許,因酒後駕車遭警攔查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1毫克,且未依規定回報,憲指部核定大過1次、記過1次,後來憲指部調查,他在2018年10月31日晚間也酒駕違反軍紀、隱匿未報,分別核定降級1年、記過1次。黃在2019年度年終考績經評列為丙上,憲指部決議他不適任並報經陸軍司令部核准勒令退伍,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回任。

黃男主張,國防部2020年新晉升將官名單中,少將陳敏華在晉升前不到1年內因私菸案被記大過,卻能晉升少將;他雖曾酒後駕車,但並未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也未影響工作及任務,卻遭最嚴厲處分勒令退伍,質疑陸軍司令部的處分違反平等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黃男所指另案事實與他酒駕完全不同,黃男考績吃丙主要為他2次酒後駕車隱匿未報,陸軍司令部處分黃男不適任,並無不當,黃上訴後,遭最高行政法院以裁定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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