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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相關修法三讀通過 處罰加重同車者也罰

酒駕 修法 立法院 憲法 修正案
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陸海空軍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酒駕相關法條修正案。(圖/翻攝自游錫堃臉書)

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陸海空軍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酒駕相關法條修正案。(圖/翻攝自游錫堃臉書)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酒駕相關法律修正案,加重懲處酒駕行為,酒駕未肇事的刑責,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10年內再犯,除了加重罰鍰及吊銷駕照外,主管機關得公布累犯姓名、照片;初犯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同車乘客連坐罰款提高為新台幣3000元至15000元,這次除了修法提高酒駕跟毒駕的刑責及罰金,還另外提高酒駕同車乘客的罰鍰。

今天立法院審議酒駕相關法條修正案,在全體立委的共識下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陸海空軍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立法院長游錫堃除了謝謝各黨團的合作與努力外,也呼籲本週末就是春節假期,大家與親朋好友團聚時,遵守防疫規定外,更要記得喝酒不開車、酒駕零容忍。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說,酒駕傷及無辜民眾案件頻傳,去年底高雄市發生的酒駕事故悲劇,再次凸顯酒駕以及汽、機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問題。他指出,在這次精進作為中,法務部提出只要酒駕案件符合《刑法》第185-3條規定者,未來會從速、從重,如果經過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雖然初犯符合刑法「易科罰金」要件,但是由於酒駕對於公共安全危害甚大,除了有特殊情形,未來都會依法從嚴審核是否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即使是酒駕初犯,只要觸犯《刑法》,都有可能必須入監吃牢飯。

柯建銘指出,本次修法重點,在修正《刑法》185-3條、《陸海空軍刑法》54條方面,酒駕未肇事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新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規定同乘者連坐罰,最重罰一萬五千元;明定十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從600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六千至一萬五千元,此外,駕駛若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以求脫罪,比照拒絕酒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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