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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升溫!醫院及長照機構禁止探病 例外除有篩檢陰性證明 

新冠肺炎 長照機構 訪客 應變措施 指揮中心
(圖/指揮中心提供)

(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因應近期國內發生數名本土COVID-19確定病例,為防範COVID-19於住宿式長照機構內傳播風險,即日(1/24)起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應變措施,重點說明如下:

一、訪客管理:除例外情形暫停探視。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者,應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新進住民管理:新進住民不論是否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須配合以下兩項措施,包括:

(一)均須出具入住機構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二)依機構人員完成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14天以上比率,採取對應之管制措施:

1.如為工作人員達90%以上且住民達80%以上之機構,自入住機構次日起14天內避免參加團體活動;

2.如為工作人員未達90%或住民未達80%之機構,則自入住次日起隔離14天,或自入住次日起隔離7天,於第7天進行自費篩檢,陰性者可解除隔離,但仍須避免參加團體活動,之後於第14天再進行1次自費篩檢。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務必落實執行「第2級疫情警戒期間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相關措施指引,並鼓勵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基礎劑12週後之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接種1劑追加劑疫苗,以提升個人及群體免疫力,確保工作人員及住民健康安全。

新冠肺炎 長照機構 訪客 應變措施 指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