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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責提高三讀通過 10年內2次累犯下場超慘
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年累犯者公布姓名、照片。(圖/報系資料照)
酒後駕車相當危險,若發生意外事故,恐造成無辜民眾家破人亡,今(24)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等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至新台幣1.5萬元罰鍰。另外,「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也通過,酒駕未肇事的刑度從最重可判2年增加為3年,併科罰金也從最高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
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違法事實等,且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若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車輛,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而針對酒駕未肇事者,現行刑法第185之3條條文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新法將刑度提高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若酒駕且肇事者,初犯酒駕致人於死者,目前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讀條文新增併科罰金,致人於死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年限也從原本5年增加為10年,再犯肇事者致人於死,增訂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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