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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龍搶珠2/同婚過不了、通姦罪廢不掉 大法官當白手套代勞

許宗力 大法官會議 最高法院 林鈺雄 楊雲驊 同婚合法化 通姦除罪化 違憲 穆斯林 性平法
同婚問題引發民眾街頭抗議,大法官宣告同婚合法化後,立法院才另立同婚專法。(圖/黃威彬攝)

同婚問題引發民眾街頭抗議,大法官宣告同婚合法化後,立法院才另立同婚專法。(圖/黃威彬攝)

回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73年來的歷史,一般認為近年來有兩號釋憲文對家庭結構造成重大影響,分別是2017年5月24日公布同婚合法化的釋字748號解釋,以及2020年5月29日宣告通姦除罪化的釋字791號。最特別的是,這兩號釋憲文都曾違反社會多數民意。不少資深司法官認為,執政的民進黨不直接透過立法院的絕對優勢修法,竟然由大法官以違反人權為由、出面宣告相關法律違憲,究竟是大法官撈過界,還是體諒立委礙於選民壓力不敢直接修法,堪稱民主國家奇觀。

以同婚為例,根據民進黨政府2020年自己做的民調顯示,近5成3的民調認同,不過在最接近釋憲當下的公投民意,也就是2018年公投第14案中,針對同性伴侶結婚是否適用民法,與異性戀婚姻有相同權利一事。不同意票達694萬9697票,遠超過同意的338萬2286票達兩倍之多,顯示絕大多數民意對同婚持保留態度。

至於通姦罪的除罪化問題,根據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林映姿2020年3月31日在通姦罪釋憲案言詞辯論時表示,台灣社會對廢除通姦罪並未形成共識,依據民調顯示,反對廢除通姦罪者為85%,顯示強大民意認為應該維持通姦罪,不過大法官還是宣告通姦罪違憲,立法院直到2021年5月31日才三讀通過刪除通姦罪相關的《刑法》第239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條文,以符合大法官釋憲意旨,只能算是狗尾續貂。

支持通姦除罪化的社團到司法院前陳情示威,大法官會議後來宣告通姦罪違憲。(圖/報系資料庫)
支持通姦除罪化的社團到司法院前陳情示威,大法官會議後來宣告通姦罪違憲。(圖/報系資料庫)

不少法界人士認為,同婚合法化、通姦罪該不該廢,這是執政當局的立法政策問題,能否無限上綱到基本人權層次,有很大爭議,就像《民法》也反對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可是回教國家承認多妻,基督教國家則承認一夫一妻,難道能說穆斯林不重視基本人權,基督教國家統統人權至上?那百餘年來積極向外擴張、欺負弱小民族的帝國主義者,難道不是多為基督教國家嗎?

除了大法官撈過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也不遑多讓,去年5月7日做出「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認定《兩性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2項的狼師調查小組外聘條款不能溯及既往,這個裁定讓教育界和婦幼團體相當緊張。

因為據傳有被解聘的狼師試圖以「調查小組組成不合法、解聘案無效」的理由申請重返校園,立法院遂緊急在今年1月5日三讀通過修正案,在《性平法》第30條第2項裡,將學校性平調查小組成員可全部外聘納入法條,且能溯及既往,以此圍堵狼師復職。

朝野立委透露,2018年修正《性平法》時,擔心先前的法條沒明確規定性平案件調查小組成員可一部或全部外聘,因此特別增訂在修正條文施行前「亦同」,不料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認為這樣的規定無法溯及既往,無奈之下,只好再度修法。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性平法》規定的調查小組外聘條款不能溯及既往,立法院被迫修法以免狼師復職。(圖/李宗明攝、翻攝自國會頻道)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性平法》規定的調查小組外聘條款不能溯及既往,立法院被迫修法以免狼師復職。(圖/李宗明攝、翻攝自國會頻道)
許宗力 大法官會議 最高法院 林鈺雄 楊雲驊 同婚合法化 通姦除罪化 違憲 穆斯林 性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