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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里長曾秀菁賄賂參選 一審判4年2月暫停公職

曾秀菁 選舉罷免法 賄賂 賄選 褫奪公權
基隆市里長曾秀菁違反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被地院判刑4年2月並暫停公職。(圖/曾秀菁臉書)

基隆市里長曾秀菁違反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被地院判刑4年2月並暫停公職。(圖/曾秀菁臉書)

基隆市中正區里長曾秀菁去年九合一選舉時,以30萬元要求另名參選里長的陳姓男子棄選,案經檢方偵辦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起訴,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以事證明確宣判曾女4年2月有期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曾女在去年九合一大選參與里長選舉,在得知同里陳姓男子有意角逐里長時,竟以30萬元賄賂陳男,要求對方放棄參選,另,曾女以招待選民餐宴方式向里民賄選。

案經基隆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陳昭仁指揮基隆市警第二分局、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偵辦,於去年12月間偵查終結,將曾女和她的丈夫及樁腳等人,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

根據了解,基隆市選舉委員會去年11月30日公告曾女當選里長後,為澈底杜絕賄選歪風,避免不法之徒坐享犯罪成果,再於去年12月14日向基隆地院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剝奪曾女當選資格。

基隆地院審理後,刑事部份,法官依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另依同法交付不正利益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褫奪公權4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併科罰金20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折抵,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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