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 立院:酒駕初犯未肇事最重處3年徒刑
因應酒駕事件頻傳,為遏止酒駕事件發生,朝野立委提案修法盼提高罰則。(圖/本報資料照片)
為遏止酒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刑法第185之3條修正草案,完成初審,針對酒駕初犯未肇事刑責,從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也提高到30萬元以下罰金。委員會初審同時通過5項附帶決議,包括法務部應會同交通部、衛福部等部會,參酌日本酒駕防制經驗,積極研議並推動酒駕社會連帶防治措施。
現行刑法185-3條規定,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因應酒駕事件頻傳,為遏止酒駕事件發生,朝野立委提案修法盼提高罰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今與官員討論,最終達成修法共識,通過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將現行酒駕未肇事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因酒駕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酒駕再犯者,從「5年內」再犯,修正為「10年內」再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增訂「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增訂「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委員會初審同時通過5項附帶決議,包括法務部應會同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參酌日本酒駕防制經驗,積極研議並推動有效的酒駕社會連帶防制措施,以保障國人生命安全等;衛福部、內政部警政署應會同司法院,參考外國相關立法,和實踐共同研議制定,酒駕案件統籌處理分類分流機制,負責各部會間相互聯繫專責單位,就以本條之罪,逮捕行為人後警察機關立即處置,緩起訴時戒癮治療、禁戒處分等,必要時並提出研議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修法草案,並編列足額預算執行,4個月內須在司法委員會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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