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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生遭綑綁拘禁「毆打致死」 苗栗德芳教養院3員工起訴

苗栗 德芳教養院 綑綁 自閉生 拘禁
造橋鄉德芳教養院李姓院生遭虐死案,苗栗地檢署起訴3員工。(圖/中國時報謝明俊攝)

造橋鄉德芳教養院李姓院生遭虐死案,苗栗地檢署起訴3員工。(圖/中國時報謝明俊攝)

發生在去年7月29日,苗栗縣造橋鄉私立德芳教養院李姓院生遭虐死案,苗栗地檢署19日偵查終結,以刑法第302條第2項前段之私行拘禁致死罪、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嫌,起訴周姓女生活服務員、林姓教保組長以及賴姓行政助理等3名員工。

另外,死者家屬另對德芳教養院林姓院長,以及江姓女教保員同提告訴,但檢方偵查結果認為林姓院長與江女並未與周女、賴男、林男共同犯罪,其中林姓院長不在犯罪現場,而江女則是僅片段在場且並未出手毆打綑綁,難以認定具有共同犯意聯絡,檢方均為不起訴處分。

位在造橋鄉的德芳教養院,去年7月底發生李姓院生在院內遭員工虐待致死,案發後,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徐一修立即投入相驗及解剖事宜,並指揮竹南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調取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等重要物證,並傳喚各犯罪嫌疑人與證人釐清事實。

經過檢方偵查後,認定本案犯罪事實概要為,去年7月29日中午12時50分許,周女、賴男、林男為處理李姓院生情緒躁動狀況,竟逾越保護性管束的界限,以毆打、綑綁等非法方式私行拘禁李生在房內,其間,李生一度掙脫,前開三人再次予以毆打、綑綁。

檢方調查指出,至當天下午2時30分許,3人再將李生的雙手反綁後拘禁在房內,無視李生缺乏適當言語表達能力,也不給予適當的飲水與其他照料,終致李生因遭受多處毆打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傷勢,不及就醫診治而因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死亡。

案發後,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身障服務科為釐清業者行政法責任,也依照職權展開調查,檢方在偵查不公開的界限內予以必要協助,縣府也將調查結果提供檢方做為參考使用。苗栗縣政府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裁罰業者30萬元並停辦一年。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陳松吉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已經規定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身心虐待、限制自由等非法行為,身心障礙者與一般民眾在生存權上的保護不應有所區別。對處於弱勢狀態之身心障礙者予以侵害者,檢方絕對嚴謹調查、依法訴追、不容寬貸,以保障全體民眾的生命、身體、生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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