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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有公有空地卻拆民宅開歪路 監委提案糾正竹山鎮公所

公有空地 民宅 監委 竹山鎮公所
監察委員施錦芳、趙永清調查南投縣竹山鎮的道路工程,提案糾正南投縣府、竹山鎮公所及內政部營建署。(圖/記者黃耀徵攝)

監察委員施錦芳、趙永清調查南投縣竹山鎮的道路工程,提案糾正南投縣府、竹山鎮公所及內政部營建署。(圖/記者黃耀徵攝)

監察委員施錦芳、趙永清調查南投縣竹山鎮的道路工程,發現附近明明有公有地,卻執意拆遷100多棟民宅興建道路,而且依照現有計劃開出的道路在路口交會時角度不正,容易發生車禍,認為官員有疏失,提案糾正南投縣府、竹山鎮公所及核定計劃的內政部營建署。

監委調查報告指出,南投縣竹山鎮街尾溪仁美橋至橫街間之溪旁的道路,在1959年發生八七水災後重新鋪設12公尺寬之柏油路,但1973年3月21日公告發布竹山都市計畫時,竟在原有道路旁密集的民宅區再劃設新的7號道路,道路開闢將大量拆遷原有建物,遭到民眾抗爭,當時經前台灣省都委會同意7號道路辦理路線變更,但南投縣政府卻至今仍未完成變更程序;監委指出,7號道路旁的街尾溪已完成整治,形成寬闊之公有新生地,該公所竟仍執意辦理7號道路新建工程強拆民宅。

施錦芳、趙永清調查,南投縣政府未積極協助竹山鎮公所妥善處理7號道路路線變更,如以既定路線進行開闢,長796公尺的道路將拆除建物101棟,並造成眾多原完整之建築用地從中切割,而且做好的道路系統亦不符合正交原則,交叉路口行車將產生衝突點。

監委指出,竹山鎮公所明知7號道路新建工程涉及拆除大量建物及新、舊路線意見分歧,在尚未取得用地民眾拆遷共識前,就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工程補助款辦理工程發包,引發民眾強列抗爭;而營建署於2020年審議公所申請工程補助案時,也未詳究該公所前於2017年提出同案補助時,就已因遭遇相同處境而撤案,竟予核定補助,造成公共工程發包後無法執行之窘境。案經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8日通過調查報告,提案糾正內政部營建署、南投縣政府及竹山鎮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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