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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亂屁!她嗆警「勸個屁」有罪 法官:屁為肛門臭氣算侮辱
罵人「屁」算侮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akutaso)
桃園一名方姓女子在家把音樂放超大聲,結果被鄰居報警檢舉;她面對警方時,居然還口出狂言「勸個屁」,奮力掙扎拒絕上銬。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屁」是肛門排出的臭氣,有污衊之意,一審判決無誤,但考量方女因愛子輕生憂鬱,因此給予2年緩刑,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方女2018年10月29日凌晨12時許在家放音樂,音量太大吵到鄰居,因此驚動警察前來勸阻。沒想到在員警勸導期間,方女居然吼叫,「勸個屁阿!我罵你勸個屁啊、我說你勸個屁啊!」不斷對警察嗆聲,還瘋狂掙扎、想躲進家中,導致其中一名員警手指受傷。
一審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方女恣意以侮辱性穢語謾罵員警,還在逮捕時對員警做出暴力行為,破壞國家法紀執行之尊嚴,且犯後毫無歉意,考量她因愛子輕生罹患重度憂鬱症、慢性創傷症候群,因此依侮辱公務員及妨害公務兩罪判應執行拘役75日,如易科罰金75萬元。
案經上訴,高院法官認為,員警言行皆以理相勸,均無冒犯或挑釁之意,惟方女一再以「勸個屁」回應;而「屁」一詞為肛門排出臭氣,更有令人不屑之意,對他人所為稱之為「屁」,不僅表示對他人所作所為無法認同外,更彰顯帶有輕蔑、醜化與貶抑之意。
法官指出,一審判決無誤,但考量方女痛失愛子,因此給予她2年緩刑,期間應上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