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偷換女廁1/使用荷爾蒙15年依舊會勃起 變性人認「手術有其意義」
台灣通過同婚法案,讓LGBTQ族群開心不已,但近來伴侶盟推動的免術換證,卻讓許多LGBTQ產生疑慮,也引發許多論戰。(圖/示意圖,非當事人,黃鵬杰攝)
去年9月跨性別者小E免術換證(免經手術摘除性器官就可以變更性別登記)官司勝訴後,讓台灣LGBTQ社群陷入莫大震盪中。CTWANT記者採訪6位LGBTQ成員(Lesbian女同性戀者、Gay男同性戀者、Bisexual雙性戀者、Transgender跨性別者、Queer/Question酷兒或性別認同疑惑者),以下是性別重置手術者霏霏的自白。
剛升國中時,我有很欣賞的男同學,那時我還不知道同性戀這個名詞,只覺得自己好像有點怪怪的。
隨著年齡增長,外表、性徵逐漸發育成熟時,心裡也開始厭惡自己的身體,時常感到自卑,性格變得越來越陰暗、沉默寡言。高中時,發現自己也會喜歡女性,然後對於自我的感覺就更混亂了。
一直到了大學,上網看到關於性別認同與性取向的資料後,才開始對自己的情況稍有認知。剛開始以為自己可能是同性戀,然後又發現自己是雙性戀。
但最重要的一點是,不管對象是男性或女性,我都不願意和對方以我原生的性別器官發生親密關係,那讓我感覺不適、噁心。最後在我快崩潰之前,我去尋求了精神科醫生的協助。
當時遇到的醫生很好,第一次進入診間時,想說話卻說不出來,她很耐心的鼓勵我,憋了好一下子才情緒潰堤,邊哭邊告訴醫生,我覺得自己不正常。當下也說不上來對原生身體不適感的原因,只能用那種方式對醫生敘述,第一次看診就在我的抽咽聲中結束。
之後三個月回診一次,醫師很認真地聆聽我的傾訴,大約2年半後,醫生問我:「你對於將來有什麼規劃嗎?」我回答她:「不管多晚我一定會去做性別重置手術(SRS)。」醫生開立診斷證明給我,證明我並不是由於其他精神疾病引起的變性慾望。我至今依舊很感謝她。
大學畢業後,也交往過幾個對象,確認了自己的想法,於是去進行了第二位精神科醫生的評估,意料之外的很快的就給了我第二張診斷證明,於是便著手安排變性手術事宜。
尋求醫療協助之前,我已經使用女性荷爾蒙很多年。服用女性荷爾蒙後的身體變化不會太大,胸部會長大一些,皮膚會稍微細緻一些,腿毛、鬍子會減少但不會完全不見,骨骼完全不會改變,肌肉力量沒差太多。
肌肉力量的衰退明顯有感,是在「性別重置手術」(SRS)之後,雖比不上同體格的一般男性,但仍舊強過同體格的女性朋友。至於原生的男性性器官,我在做SRS之前已經服用女性荷爾蒙大約15年,雖然性器官會有點萎縮,但有性興奮的時候,偶爾還是會自然地勃起,所以想光靠荷爾蒙就讓性器官完全失去功能,我的經驗是「不能」。
正因為手術摘除性器官有其差別,所以我不認同免術換證,有沒有動手術,確實對生理功能有極大影響。
我個人覺得原本的法規(兩張精神科醫師證明、搭配變性手術)已經很寬鬆友善,需要兩位精神科醫生的診斷證明,原因是因為要盡可能避免術後後悔的狀況。身為一個TS(變性人transsexual),我厭惡、難以適應是原生的性徵,在摘除原生性器官之後才有如釋重負,真正的能融入社會的感覺。
有些人認為變性手術費用昂貴,這我不覺得,至少男跨女的手術費用也就30幾萬,認真工作存錢,應該幾年就能存到,有些人寧願花錢做其他整形,也不願意存下來準備手術,這讓真的需要做手術的TS情何以堪?
所以讓生理男性不須經過手術摘除性器官,就能擁有合法的女性身分、可以進入到女性專屬空間,整體而言是說不過去的。
因此,我認為如果有人想當女生又捨不得放棄他的男性性器官,那麼政府就應該負起責任,暫緩他變更性別登記,直到他願意放棄男性性器官、就如同其他女性同胞也不具有男性性器官一樣,才能正式變更法律上的性別身份。
如果無法阻擋免術換證,我認為要有所配套,例如區隔免術跨性別和原生性別的分隔,包括證件加註記,還有性別空間的區隔,還有醫療病歷上也需要註明,以免發生憾事。
還有,原本屬於生理女性的社會補償都不該開放免術跨性別使用,如生理假、女性保障名額、女性賽事等,我認為這比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