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4個月離職「求14萬年終遭拒」怒提告 判決勝訴原因揭曉
公司通常都會發放年終獎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年關將近,許多人都期待年終獎金的到來,不過年終的算法根據每個公司規定不同。僅工作幾個月就離職的員工,有沒有資格拿年終呢?又可以拿多少?中國深圳一名韓姓男子,上班4個月後離職,向公司提出3萬元人民幣的年終獎金,結果遭到拒絕,讓他一狀告上法院,經過數次開庭,判決終於出爐,而結果讓人跌破眼鏡。
根據判決書顯示,韓男在2017年3月10日入職深圳某科技公司,雙方簽訂合約,試用期為2個月,固定月薪為16000元人民幣(約7萬新台幣),年終績效獎金規定,要求通過試用期並達到職位要求,自入職日生效,發放基數為96000元人民幣(約42萬新台幣),結合年終考核結果及考勤情況發放。
韓男因為個人原因,在同年7月5日解除勞動契約,他主張離職時公司人資部門許諾獎金將於年底一併發放,期間卻未向他發送2017年上半年績效考核通知及年終績效考核通知,他認為自己符合規定,公司應當按比例支付年終獎金30988.5元人民幣(約14萬新台幣)。
公司則認為,韓男的職位不屬於年終考核人員的範圍,因此無須支付年終獎金。對此,韓男向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但是遭到駁回,他不服判決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用人單位可自行制定績效獎金考核方案,並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符合發放條件,以及發放的金額,駁回訴訟,但韓男再度上訴。
讓人意外的是,法院二審支持韓男的訴求,但認為獎金的計算有問題,廣東高級人民法院則認為,二審認定公司應支付年終獎金正確,但算法有誤。查明後發現,韓男的任職時間為2017年3月10日至7月5日,年終績效獎發放基數為96000元人民幣,二審計算方法有誤,判涉事公司自判決生效起10日內,須向韓男支付30988.5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