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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狂吠嚇壞婦人 害跌倒飼主判賠14萬
丁姓女子在住家附近的公園運動,因狗吠叫害她跌坐在地受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非當事狗)
2018年丁姓女子在住家附近的公園運動,不料蕭姓飼主在公園內遛狗,因狗吠叫兩聲雖未接觸丁女卻害她跌坐在地受傷,台北地方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決,認定蕭未盡防護犬隻危害他人注意義務,須負70%責任,判決賠償14萬622元定讞。
丁女提告指控,2018年8月10日清晨5點多,蕭帶領其所飼養之黑色混合品種犬隻遛狗,卻讓狗失控奔向她,並不斷朝被上訴人狂吠、張牙裂嘴露出凶狠的目光、發出怒吼聲、採取攻擊姿態,致她驚嚇重心不穩而跌坐在地,受有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之傷害,須負賠償責任。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二審都認為,就算蕭有繫狗鍊,但繩子放比較長,犬隻當時比較容易激動,應注意避免犬隻朝他人奔跑並大聲吠叫,蕭未盡防護犬隻危害他人注意義務,並因而導致丁女因驚嚇而跌倒受傷,有過失責任存在,判賠14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