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男深夜遭羈押 殺人罪改「酒駕致死罪」逃重刑⋯可能僅判10年
高雄市黃姓男子26日晚間酒駕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四口,導致林男妻子當場死亡、林男與2名女兒重傷,27日高雄地檢署依殺人罪聲押禁見,高雄地院深夜依「酒駕致死罪」裁定黃男羈押,但未禁見。
高雄市黃姓男子26日晚間酒駕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四口,導致林男妻子當場死亡、林男與2名女兒重傷,警方27日下午訊後將他直接以「殺人罪」移送高雄地檢署,檢方晚間也以殺人罪向法院聲押禁見。高雄地院深夜依「酒駕致死罪」將黃男羈押,但未禁見,未來可能僅判10年。
《刑法》第185-3條、第二項規定,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黃男酒駕釀一死三重傷的慘劇,未來最重上限僅10年,逃過10年以上刑期殺人重罪。但屆時是否更改法條,國內不是沒有判例,一切仍待法官定奪。
黃男當庭坦承,事發當時他已經過度酒醉、意識根本不清楚,只依稀記得當時車速大概七、八十公里。他辯稱,接近路口前,前方有輛白車、慢速度阻擋他的去路,也遮蔽他的視線,他才會從白車右後方強行超車。
當時,林男一家4口正手牽手、跨越馬路,被黃男駕駛的BMW高速撞上,造成林男骨盆骨折,范姓妻子當場重傷不治,14歲和15歲2名女兒分別受有四肢擦挫傷、雙小腿骨折全口牙脫落等傷勢。
檢方表示,訊後認定黃男有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黃男2006年、2009年均曾因酒駕案件遭移送,仍心存僥倖,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無法遵守、辨識道路交通標誌及注意車前狀況,竟基於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酒後開車上路,撞擊林姓一家4人,致范女送醫後不治死亡,其餘3人則分別受有輕重傷,經警到場處理,並測得被告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24毫克。
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黃男根本胡扯,事發當時根本沒車擋他,五福路橋、愛河畔當時都是人車,黃男在毫無減速的狀況下、直接撞上過馬路的林家人,酒測值高達1.24,根本不知道自己已闖下大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