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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才知妻絕育不能生…他隱忍換來離婚 反告結果被打槍:女性非生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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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示意圖/PIXABAY)

法院駁回。(示意圖/PIXABAY)

大陸四川省重慶市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做了絕育手術,拒絕再恢復,不願幫他生小孩,此舉侵害到他的生育權,因此對妻子提告求償1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5.3萬元)。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法官認為,女性並非生育工具,且繼女未來在法律上也必須履行贍養義務,人夫不必擔心未生育子女而老無所養,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根據陸媒《人民法院報》報導,李姓男子與王姓女子2008年登記結婚,而王女為再婚,與前夫有一個女兒,婚後帶著女兒與李男一起生活。婚後,李男才知道妻子做過絕育手術,一度要求對方手術恢復生育能力,但遭到拒絕,由於太愛妻子,最終接受了這個事實,並且把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孩子視如己出。

不過王女之後卻以吵架為由,分別於2019年、2021年向法院提起離婚請求,但都被以證據不足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遭法院駁回。對此李男認為,王女背棄當年白頭偕老的承諾,還拒絕生育,導致自己至今未育有自己的子女,給他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因此對王女提告求償1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5.3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結果,女性也並非生育工具,公民享有生育的權利,同時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本案中,王女的女兒現已成年,與李男已經形成了法律上的繼父女關係,李男有權在年老以後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不必擔心因未生育子女而老無所養,綜上,依法判決駁回了李男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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