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業者抽豬舍地下水冒充埔里山泉水 牟暴利竟獲緩刑
彰化溪湖巫姓加水站業者,在舊豬舍與鐵皮工廠內利用舊水井抽地下水冒充山泉水販售,短短2年半獲取681萬元暴利,巫男遭檢方起訴後,獲彰化地院宣告緩刑,彰檢表示將再提上訴。(圖/資料照,下同)
彰化縣溪湖鎮56歲巫姓業者經營加水站22年,竟自2018年底,直接在廢棄舊豬舍和鐵皮工廠內,抽取地下水分送全縣11個鄉鎮市的29個加水站,冒充埔里山泉水販售牟取暴利,短短2年半獲利681萬元;彰化地院法官近日審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巫男有期徒刑10個月、並予以宣告緩刑3年,期間應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並沒收不法所得549萬多元。
對於巫姓男子獲得緩刑宣告,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檢方將會再提出上訴。
彰化地檢署接獲此案檢舉時,由前檢察官李秀玲偵辦此案,指揮員林、溪湖、彰化刑大、南投埔里等警力,協請衛生局、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搜索巫男住處等,查扣相關證物並進行水槽採樣送檢,檢驗結果確認均超過「飲用水源水質標準」,地下水內含鐵、錳等重金屬、及氨氮檢測值均超標;由於犯行惡劣,各界譁然,也引發社會大眾對於加水站飲用水安全問題的重視。
根據檢警調查,巫男從1999年開始經營加水站事業,2018年在彰化縣溪湖鎮設立統清企業社,並在彰化地區販售「埔里甘淨泉水」,原本是向南投埔里黃姓泉水商,購買引自烏溪水系的桃米坑溪地面地面湧水做為加水站水源,只需按月支付4000元代價,即可不限次數、水量,由巫男自行開車前往埔里載取回溪湖住處旁鐵皮屋內儲水桶貯放,經過淨水處理後再以水車載運到各投幣加水站,以每20公升10元販售。
然而,自2018年12月起,巫男不再前往埔里載湧泉水,開始利用抽水馬達、管線等設備,直接從住處旁鐵皮屋內、及旁邊廢棄豬舍內的兩處舊水井抽取地下水,經淨水過濾後輸送至27個儲水桶貯放,再由加水車載運到各加水站販賣,3年來共賣出1萬2100公噸水。
檢警統計,巫男除透過29處加水站販售黑心地下水,不法獲利高達554萬4831元,甚至還出示合格上游水源許可證及檢驗報告,藉此將黑心水,以每5公噸500元、10公噸900元的價格賣給不知情與不特定同業,以此亦大賺110萬元黑心錢。
巫男辯稱為了照顧父母,無暇前往埔里載水,才會就近在住處旁抽地下水過濾,今年3月得知遭人檢舉後,就又開始去埔里載水;法官審酌巫男坦承犯行,且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故作如上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