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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歲熟男竟對15歲少女做這事! 高院判5月徒刑
中年男子猥褻少女,遭高院判刑5月。(圖/報系資料照)
53歲張姓水電工,透過網路結識15歲女學生,談妥以每次代價1000元猥褻女學生下體,共完成兩次交易,高等法院痛批張男年紀可當女學生父親,卻有非分舉動,觸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但考量張男沒前科,判處5月徒刑,緩刑3年,應上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已婚的張男有兩個小孩,家庭圓滿,去年上網結識年僅15歲的女學生,竟有非分之想,不斷以金錢利誘她援交。女學生涉世未深,禁不起張男誘惑,同意以每次1000元的代價性交易,但張男只能舔下體和磨蹭,不能性交。去年12月間,兩人雙方以相同模式二度性交易,女學生共賺2000元。
女學生的母親發現孩子不對勁,查看她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得知女兒遭張男利誘援交,憤而提告。高院認為,張男已53歲,面對15歲的女學生,竟未能克制情慾,反使用金錢利誘性交易,對被害人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均產生不良影響,但審酌張男沒前科,兩次犯行各判3月徒刑,應執行5月,緩刑3年,免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