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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養廠技工開巡邏車闖紅燈 撞傷女騎士判賠57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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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技工開巡邏車闖紅燈撞傷騎士。(圖/翻攝畫面)

李姓技工開巡邏車闖紅燈撞傷騎士。(圖/翻攝畫面)

前年10月,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1輛巡邏車故障,保養廠李姓技工(67歲)欲將車開去保修廠保養,結果在行經濱江街362號時闖紅燈,撞擊1位陳姓女騎士,導致她顱內出血、骨盆骨折。陳女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當時應由警察或機關人員駕駛到保修廠,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卻沒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也應負賠償責任,判市警局、李姓技工及保養廠須賠償共578萬餘元,可上訴。

警方調查,2019年10 月5日上午11時許,保養廠李姓技工接獲巡邏車故障通知,因此到永明派出所,將警車開回保養廠維修保養,孰料,在行經濱江街時闖紅燈撞擊陳女,導致對方蜘蛛網膜下出血、左眼神經受損,李姓技工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5月、緩刑2年。

巡邏車擋風玻璃及前身都受損嚴重。(圖/翻攝畫面)
巡邏車擋風玻璃及前身都受損嚴重。(圖/翻攝畫面)

民事部分,陳女提告認為李姓技工、保養廠、市警局都有責任,要求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強制險理賠金等,投保公司、李姓技工雖已賠償104萬,但陳女仍求償586萬餘元。

判決指出,台北市警局原應指派自己人將警車開往保養廠,卻捨此不為,任由非警察機關相關人員的駕駛,更應該負監督管理責任,也有賠償義務,因此判台北市警局、李、汽車公司要賠償陳女578萬餘元。

技工坦承犯行,但對於金額有異議,保養廠則認為已善盡監督義務,而北投警分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除協同保養廠持續關懷與照護被害人外,另要求所屬同仁深切檢討,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並發揮專業能力,不可再有輕忽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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