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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鳥俠出沒高雄 全裸遊大街被逮稱「人車靠近有遮不算全裸」

遛鳥俠 高雄
林男在今年6月21日晚間10點32分開車行經大寮區光明路二段時,在路邊停下車輛,並脫光身上所有衣物,在車輛附近來回遊走約8分鐘才駕車離去。(圖/讀者提供)

林男在今年6月21日晚間10點32分開車行經大寮區光明路二段時,在路邊停下車輛,並脫光身上所有衣物,在車輛附近來回遊走約8分鐘才駕車離去。(圖/讀者提供)

高雄林姓男子今年6月在大寮區連2天扮演遛鳥俠,雖然警方獲報時,林男已經逃離現場,但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詢線逮捕林男,遭逮後,林男坦承全裸在馬路上行走,不過有人車靠近時,都有用雙手遮掩下體及胸部,認為不算全裸,但高雄地院仍依公然猥褻罪判林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在今年6月21日晚間10點32分開車行經大寮區光明路二段時,在路邊停下車輛,並脫光身上所有衣物,全裸在車輛附近來回遊走約8分鐘才駕車離去,隨後林男又在22日凌晨1時許開車到華中路做出相同舉動。

林男全裸逛大街的行徑被民眾拍下並報案,警方到場時,林男已經不見蹤影,但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傳喚林男到案說明,林男向警方坦承犯行,不過否認遛鳥行徑是要供人觀賞,而且有人車經過時,他就會用雙手遮蔽自己的生殖器與胸部。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林男裸體時間長達數分鐘,也沒全程用雙手或其他物品體遮蔽下體,加上裸露地點並不是在隱密、人煙稀少的場所,因此認定他有供人觀賞意圖,高雄地院認為,林男僅為滿足一己私慾,使得目擊路人無端受驚,造成他人日後心理陰影,考量他無前科紀錄,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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