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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觀光系前主任涉外遇 小三自爆無法發生關係仍判賠

觀光系 系主任 外遇 小三 台北地院 侵害配偶權
曾競選立委的大學觀光系前主任被控外遇,北院判決小三賠元配3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曾競選立委的大學觀光系前主任被控外遇,北院判決小三賠元配3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曾競選立委的文姓大學教授,遭元配發現偷吃張姓小三,互傳LINE親密訊息還提到「跳蛋」,元配怒向張女求償100萬元,張女則自爆停經15年,陰道萎縮狹窄,無法發生性行為,否認外遇。台北地院認定張女侵害配偶權,判賠元配30萬元;可上訴。

元配主張,公務人員退休的張女與丈夫均受過高等教育,卻自前年4月起交往並互傳性暗示訊息,包括「親愛的、心愛的、哈你」,「我愛你」、「跳蛋」、「唇沒妳誘人」,去年11月18日2人還同住一晚,隔日退房後牽手漫步街頭。元配認為,2人對話與肢體親密接觸均已逾越男女交往分際,且文男外遇後性情丕變,對她暴力相向,要求協議離婚,因此憤而向張女求償100萬元。

張女解釋,自己與文男同樣有在美國生活經驗,因此對話時會使用Honey、Sweet heart、Dear、Darling,且文男被女兒忤逆,她才會傳送「晚安,哈你,親一個」、「哈你,抱抱」安慰。張女還澄清2人沒有牽手、也沒實際入住旅館,只因騎樓高低不平才攙扶走路;張女強調,自己已停經15年,也未曾生育、陰道萎縮狹窄,無法與人發生性行為。

北院認定2人互傳訊息是在表達愛意,照片也顯示2人十指交握,並非攙扶,認定張女侵害配偶權,審酌張女與元配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判賠30萬元。文男曾取得美國密西根大學博士學位,返台後任職某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學系主任、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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