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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收到三中案無罪判決 將對馬英九等人提上訴

三中案 無罪 上訴 北檢 馬英九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國民黨三中等黨產案,一審判決無罪,引發藍綠陣營及檢方隔空喊話互嗆。(圖/報系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國民黨三中等黨產案,一審判決無罪,引發藍綠陣營及檢方隔空喊話互嗆。(圖/報系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三中等黨產案,台北地院10月27日判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無罪;北檢上周收到360頁判決書,內容洋洋灑灑,包括350頁判決理由,以及10頁附表,北檢正著手整理上訴理由,近日將向高院提起上訴。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間為20日,因此北檢須在20日內對馬英九3人提起上訴。據了解,三中案的公訴檢察官團隊,已著手整理討論上訴理由,近日就會提起上訴。

馬英九在北院無罪判決後,發布新聞稿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強調自己在政壇多年,一向清廉自持。他呼籲國人看清蔡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追殺的伎倆,未來不管是年底的公投、2022年或2024年選舉,都要用人民的力量讓「東廠」下架。

承辦三中案的檢方人士反批馬英九的聲明內容諸多不實,表面上 「沒有拿一毛錢」,但「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估計三中案的總損失,高達72億9174萬9716元。檢方希望馬英九尊重司法,勿操作政治手段,才有利於我國民主法治發展。

北院支持馬英九等人主張,合議庭認為,馬英九於三中等黨產交易期間,未曾被黨營事業的中投及光華公司股東會選任為董事,也未經中投或光華以章程或委任契約,約定授權其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對外有為公司簽名等權限,因此認定馬英九不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罪、及特別背信罪規範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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