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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認不出對方是警察」拒繳1萬8罰單 法官信了判撤罰
高雄薛姓機車騎士闖紅燈遭員警攔停不理,事後挨罰1萬1800元,不服提行政訴訟。他辯稱當時警察剛換發新制服才4個月,以為是保全才不理。高雄地院採信薛男說法,判1萬元拒檢罰單撤銷,但1800元闖紅燈罰單仍須繳納,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攝/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薛姓機車騎士前年8月闖紅燈遭員警攔停不理,事後被開1萬1800元罰單,薛男表示當時誤以為警察是保全才不停,怒提行政訴訟。高雄地院認為,事發當時警察剛換發新制服才4個月,民眾尚未適應,薛男也無刻意閃避行為,判1萬元拒檢罰單撤銷,但1800元闖紅燈罰單仍須繳納,可上訴。
2019年8月9日上午7點,薛男騎車經過前鎮區新生路、金福路口時,闖紅燈被路口指揮交通的員警揮紅旗、吹哨攔停,薛男不理直接加速騎乘離去,員警事後逕行舉發闖紅燈、拒絕停車受查逃逸,兩罰單共計118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
薛男辯稱,平常上班都開車,當天改騎機車,對該路段號誌不熟,騎乘時只注意前方,沒看到一旁有員警。聽到吹哨聲時,以為是保全在管制車輛進出,才置之不理。薛男強調,由於當時員警才換新制服4個月,他根本還沒適應,並非挑釁公權力。
交通局表示,事發當時薛男和員警之間並無阻擋,取締影片顯示闖紅燈行為明確,員警當下執法並無不妥。
法官認為,薛男遭員警攔停時並未有刻意繞過或其他閃避、迴轉等行為,當時正值上班時間,薛男以為是保全人員在管制車輛進出、不予理會,並非顯無可採,判拒檢逃逸罰單撤銷,但闖紅燈仍要罰,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