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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民眾個資、搜索計畫 大安分局員警認罪繳6萬獲緩起訴

個資 大安分局
2019年間大安分局1名員警辦理竊盜案時,將個資和搜索計畫洩漏給告訴人,檢察官予以緩起訴。(示意圖/翻攝Pixabay)

2019年間大安分局1名員警辦理竊盜案時,將個資和搜索計畫洩漏給告訴人,檢察官予以緩起訴。(示意圖/翻攝Pixabay)

曾任職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偵查隊的林姓偵查佐,2019年間辦理竊盜案時,洩漏被告個資以及搜索計畫給告訴人。台北地檢署審酌林員認罪、且並未獲取不法利益,予以緩起訴1年,但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

經查,2019年9月間,林員受理曾姓女子提告簡姓男子竊盜案,他製作筆錄時,未注意到曾女坐在其右後方,也未請她迴避,使用警用電腦查詢簡男前科等資料,導致曾女得以目視對方個資;另外,林員聲請搜索簡男,在法院核發搜索票後,曾打電話通知曾女。

北檢認為,當事人前科資料、搜索計畫均屬國防以外秘密,林男分別涉犯《過失洩密罪》以及《洩密罪》,考量林員認罪、已有悔意,未藉此謀取任何不法利益,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但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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