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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男網友摩鐵喝茫 她醉喊「不要」、他更興奮硬上弓

摩鐵 網友 不要 性侵
男女網友相約摩鐵,女網友醉喊「不要」,仍被性侵得逞。(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女網友相約摩鐵,女網友醉喊「不要」,仍被性侵得逞。(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有兩名成年的男女網友,因為在網路上相談甚歡,兩人先約摩鐵喝酒唱歌,共度一晚。但男子趁女網友不剩酒力,慵懶倒下熟睡,竟伸手脫下女子褲子、撫摸下體,見酒醉女子喊「不要」,還以手腳抵抗,誤認對方語調嬌羞「不要就是要」,強行親嘴、性侵得逞。後來雙方雖然和解,但台中地院判男子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附帶捐款給公庫5萬元。

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這對男女網友是在今年6月,相約到台中市「愛之船」汽車旅館房間內唱歌、喝酒跟聊天,歡唱狂歡一整晚。後來到清晨4、5點,女子因酒喝多了睡著,男網友見女子慵懶躺在眼前,且喝醉無抵抗能力,竟起色心脫下女子外褲,意圖性侵。

女網友在半夢半醒之間,察覺男網友脫她褲子,趕緊出聲喊「不要」,並以手推、腳踢來抵抗男子。但對方聲稱見女子動作軟弱,語調帶點無力嬌羞,以為她「不要就是要」,整個人更加興奮,最後性侵得逞。

後來男網友被告,法官認為他從陰部猥褻,不顧女性肢體、言語反抗,還性侵得逞,將罪行從猥褻提升為強制性交。被告坦承犯行,且後來與女網友和解,原告表明願意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最後男子被依妨害性自主判處1年8月,緩刑4年,附帶捐款給公庫5萬元。

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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