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主委燒山翻版!美女警登山撿柴升營火 遭勸竟反嗆山友「獵人帶的」
新店警分局女警高宜諠長相甜美,勤餘喜歡登山放鬆,但她上月底攀登南投百岳郡大山時,疑似撿拾樹枝升火,還在臉書PO文炫耀。(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女警高宜諠長相甜美,勤餘喜歡登山放鬆,但她上月底攀登南投百岳郡大山時,疑似撿拾樹枝升火,還在臉書PO文炫耀,遭山友規勸後,還反嗆自己有獵人指導,不會造成火災,宛如是今年5月燒山的NCC主委喬建中翻版,林務局現已介入調查,新店分局也回應,將會全力配合。
據了解,高員當時休假與友人去爬山,卻疑似在露營時就地取材,撿時地上木材來搭攝營火,她更拍下多張照片放上臉書炫耀,稱自己是一覽山林靜謐及魅力的高雄布農族女子,更表示「山林的夜晚,伴隨著裊裊升起的營火,實在太滿足太開心了」。
但根據森林法規定,若在森林區域內引火可處60萬以下罰鍰,伐木行為可處5年以下徒刑,且NCC專門委員喬建中今年5月爬玉山時,才因生火煮食而引發大火,火勢延燒12天,造成的損失超過2億元,對森林的傷害更是至今難以恢復,喬建中則已遭起訴。
高員將照片貼上臉書後,立刻有山友提醒她舉止不妥,高員卻反嗆自己是經過獵人指導、計畫後升火,而且「不會造成火災」直到山友稱要檢舉,她才將照片刪除。
林務局獲報後已介入調查,並表示高員可能已違反《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產物,及第34條森林區域內引火等罪嫌。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金;森林區域內引火,可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林務局已於11月15日函請保七總隊第六大隊調查行為人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
新店警分局回應,將全力配合南投縣林務局徹查,如經查屬實,將依相關規定行政懲處,並加強教育所屬員警,高員則自稱當時見營區內有人營火,僅單純留影紀錄內容,並未參與生火之行為,將會全力配合調查,同時也對造成社會大眾誤解而表示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