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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魔女經理不倫鮮肉下屬…正宮「1舉動」糗了 反遭判賠小三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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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魔女經理不倫鮮肉下屬。(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美魔女經理不倫鮮肉下屬。(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富邦銀行一名王姓美魔女經理和已婚薛姓鮮肉下屬爆發不倫戀,遭正宮向公司及金管會檢舉,事後遭到調職處分,她不滿薛妻違反保密約定,憤而提告並求償300萬元;元配反控,王女在2人和解後仍與薛男過從甚密,雙方對簿公堂。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2人都違約,判處薛妻須賠償300萬元;王女須賠15萬元。

根據判決書,王女主張,自己和薛男的婚外情曝光後,曾與薛妻簽訂協議,承諾給付300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被告則須在她履約完畢後,將蒐集之證據銷毀,且不得對外散布,亦不得至自身住居所或工作場所進行騷擾,然而她按照約定支付300萬元後,薛妻卻寄信給丈夫,甚至向銀行、金管會陳情,致其名譽受損。

薛妻反控,王女在雙方簽訂協議後,仍與丈夫有假日單獨外出、用餐、牽手逛街、散步、一同接送、上下班等不正常往來,為了徹底斷絕2人關係,自己才寄信給台北富邦銀行總行,希望獲得協助,未料北富銀接獲陳情後,仍讓王女繼續擔任分行經理,不得已之下只好投訴金管會,反向王女求償120萬元。

台北地院審酌,薛妻向北富銀及金管會寄發陳情信件,堪認確有以檢舉、陳情等方式至王女工作場所進行干擾,已違反雙方協議,因此王女依約請求賠償300萬元,洵屬有據,判處正宮須賠償300萬元;反訴部分,王女明知薛男為有配偶之人,於簽訂協議後,仍與對方有親密互動,判處王女須賠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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