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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惡煞恐技術性無罪?律師曝「1神招」反制 揭3人最慘下場:爽

瑪莎拉蒂 惡煞 律師 傷害罪
富少張敦量夥同友人痛毆宋姓大學生。(圖/報系資料照)

富少張敦量夥同友人痛毆宋姓大學生。(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一名18歲宋姓男大生日前開車不慎擦撞到瑪莎拉蒂,遭到惡煞車主張敦量及同車友人陳勁豪、李韋霖打到顱內出血重傷、顱底骨折,所幸經過搶救已脫險,目前恢復狀況良好。不過,外號「黑心律師」的楊律師透露,若宋男未來沒留下重大後遺症,惡煞律師一定會主張只是普通傷害,建議用1招反制。

楊律師今(13日)凌晨在臉書表示,「昏迷的男大生病情好轉了,這是好消息,若未來沒重大後遺症,瑪莎三煞的律師會主張被告根本無殺人的念頭,打人只是一時衝動及氣憤,所以只構成普通傷害罪,這是告訴乃論罪,然後會和宋母談和解,賠償,並在和解書上加一條『甲方賠償後…乙方應撤回告訴』」。

貼文提到,當男大生及宋母撤回告訴後,檢察官就必須為不起訴處分,等於技術性無罪,「男大生及宋母的律師通常會主張這是殺人未遂罪,但若沒死也沒重傷,能談到的和解賠償有限,而且達成和解後,實務上檢察官及法官又會偏向認定為普通傷害,看到瑪莎三煞沒事,又心有不甘,怎麼辧呢?」

楊律師建議,「我會先把地板拉高,當晚其中二人先把男大生架住,另一人拿球棒打,所以『至少構成』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所以本案並非『普通傷害罪vs殺人未遂罪』選一個,而是『剝奪行動自由罪~殺人未遂罪』之間,這兩罪都很重,用重罪能談出更高價格」。

他強調,因為剝奪行動自由罪、殺人未遂罪都是非告訴乃論罪,即使和解成立,也不能撤回告訴,「所以當男大生及宋母拿到鉅額賠償金後,瑪莎三煞最後仍會被起訴,仍會判有罪,雖然和解賠償後會減刑,仍會有刑罰,甚至仍可能會坐牢,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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