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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拾荒婦壓車底拖行650米 無良駕駛下場GG
李姓拾荒婦被後方一輛轎車撞上,楊姓駕駛還沿路拖行650公尺,導致對方慘死輪下。(圖/翻攝畫面)
今年2月13日清晨4點多,台北市萬華一名楊姓駕駛開車行經和平西路三段時,疑似天色昏暗,撞上前方一名拾荒的李姓婦人,導致對方捲進車底,被拖行650公尺,直到轎車自撞路樁才人車分離,楊男欲棄車逃逸,被巡邏員警逮捕,李婦當場身亡,對此台北地院日前審結,依過失致死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判處楊男1年7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今年2月,楊男(68歲)開車行經和平西路三段、廣州街218巷交叉口時,撞上行走在同方向的李婦(59歲),導致對方卡進車底,還沿路拖行,且楊男並未下車查看,繼續行駛,直到撞上護欄,李婦才得以與車體分離。
楊男事後想開車逃逸,直接倒車鑽進桂林路242巷口,但又撞上人行道的石墩無法行駛,警方到場後,立即逮捕他,而李婦傷勢嚴重,全身骨折,出血性休克當場死亡,至於楊男到案後供稱,因為凌晨時分下雨、天色昏暗,所以看不到李婦走在路中,但訊後仍被依法起訴。
據悉,楊男因大年初二沒事做,一路從家裡開車到萬華一帶,想找飲酒店(俗稱阿公店)喝酒,但有的店家沒開,有的店家早已客滿,繞了一圈就敗興而歸驅車回北投,豈料,回家途中竟會撞死李婦。
法官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楊男漠視他人生命身體所遭受危險,且造成李婦死亡之結果,顯不可取,再加上未與李婦女兒達成和解,讓李婦家人為此身心受創,故審酌後,分別依過失致死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將楊男判8月、1年2月,實際應執行1年7月刑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