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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優良「狼師」伸狼爪 猥褻女童10次判4年10月定讞
資深優良教師對女童猥褻10次,最高法院判刑4年10月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曾獲得資深優良教師獎的台南張姓小學男老師,被控2017年至2018年間,以擦乳液為由,撫摸1名10歲小學女童的下體、及親嘴等猥褻動作,犯案10次。一、二審均判刑4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張男已遭解除教職,還懷疑他在任教過的2所學校,對超過30名女童下手,檢方仍持續偵辦中。
判決指出,張男於2017年到2018年間,擔任被害女童的班導師。他要求被害人於例假日或寒、暑假期間,不定期到學校教室練習字音字形、國語演說比賽。張男趁著與被害人在教室獨處時,以幫忙擦拭乳液為由,脫去被害人褲子,再以乳液擦拭被害人雙腳,繼而撫摸下體及親吻臉頰、嘴巴。
被害女童當時年僅10歲,表示「老師都會先去洗手,再將門窗關起來,接著把我褲子脫掉,開始摸我上廁所的地方和腳,手指每次都有伸進去我上廁所的地方。去學校有時候會有其他同學,但是幾乎都我一個人一對一。印象中老師把手指頭插進我尿尿的地方至少有50次。」。
張男在法院中,自承犯案共10次,法院認為這部分供詞較可採信,認定張男猥褻女童共10罪,每次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合併應執行徒刑4年10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