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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教師」竟是狼!台南教師猥褻女學生遭判刑4年10月
(圖/報系資料照片)
曾獲「資深優良教師獎」的張姓教師,2017年擔任班級導師對年僅9歲的女童猥褻罪多達10次,歷審斥責他對女童童年烙印下無法磨滅之陰影,依對未滿14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執行4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張男在2017年間擔任教師職務,是當時9歲的被害人的導師,張男為滿足個人私慾,多次要求她在例假日或寒、暑假期間,不定期到國小教室練習字音字形、國語演說比賽,並趁與她在教室獨處時,以幫她擦拭乳液為由,脫去她之褲子猥褻。
張男以乳液擦拭女童雙腳,繼而撫摸她的下體及親吻臉頰、嘴巴,對女童猥褻行為10次得逞,女童告知母親後,由母親帶同前往報警處理。
一審及二審考量張男擔任班級導師,竟為滿足一己色慾,未能謹守師生間之分際,不顧身為人師之倫理,明知女童年幼懵懂,在她對其信賴、無防備之情狀下加以猥褻,在女童年烙印下無法磨滅之陰影,判刑4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