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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3個月狂約炮…人夫鹹濕傳訊「陪我睡2晚」連劈8女 董娘不忍了
人夫多次出軌。(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某育樂公司林姓董事長去年結婚,不料才新婚3個月,就被抓包傳送「陪我睡兩晚」、「再約你過夜」等曖昧訊息給一名黃姓女子,他當時解釋自己只是性交易,並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元配請求原諒,發誓絕不再犯。沒想到,正宮後來發現男方仍和黃女聯絡,且小三至少有8人,氣得向法院聲請離婚。
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和林男去年10月結婚,惟婚後不久,自己就意外發現被告與黃女間之曖昧訊息,內容包括「愛你」、「想你」、「我們只是吃飯愛愛」、「陪我睡兩晚」、「再約你過夜」、「今晚和妳共度良宵」等露骨言詞,其二人數度相約在飯店過夜,顯已與黃女有過多次婚外性行為。
原告指控,自己發現後氣憤不已,要求被告與黃女斷絕聯繫;而林男則以有性需求為辯解,甚至聲稱兩者為性交易關係,並向妻子認錯,保證不再犯,同時簽下協議書,同意將新北市土城區住處之房地過戶給女方;誰知男方仍無法去除外遇慣習,又陸續被她發現和其他女子互動曖昧、約炮等,小三高達8人。
針對元配說法,林男辯稱,他不否認與黃女有金錢性交易行為,並簽立協議書認錯,之後也未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縱然自己曾經與多名女子有曖昧之對話,然而只是愛開玩之個性使然,沒有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惟妻子仍以離婚相逼,迫於無奈才簽下悔過書,應不足以認定他有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之事由。
新北地院審酌,被告除與黃女有性交行為外,亦與多名異性往來親暱,已逾越正常男女間之往來分際,甚至有在飯店同宿、互傳親暱訊息等情,顯已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考量雙方財力、智識程度等情狀,判准2人離婚,另需賠償原告1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