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移工納入長照制度?恐影響逾20萬家庭
立法院《長照法》三個版本,皆提出「個人聘用家庭看護移工」落日條款,勞團呼籲應將看護移工納入長照制度才更有保障。圖為移工照顧長者到公園曬太陽。(圖/報系資料照片)
我國已於1993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為外界重視議題,近來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民進黨立委范雲等皆提案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不約而同提出家庭看護移工的落日條款,即家庭看護移工需進到現行長照的督導體系,長照家庭不再是雇主,一旦條文通過,恐影響逾20萬餘個聘僱移工的家庭。
衛福部曾推估,若需要24小時照顧的長照家庭,包括薪資、就業安定費、膳宿費等,聘用家庭看護移工約花費2萬9000元,若使用長照2.0則要花6萬9641元,選擇本國籍看護則每月至少要支出7萬5000元,在台灣約有76萬人有長照需求,其中有近1/3聘用外籍移工照護。
長照盟成員、家庭照顧者總會祕書長陳景寧表示,家庭看護工落日是希望家庭看護移工能進到長照督導系統中,如照顧出現問題或使用者有需求,就可以向機構聘僱這些移工的團體反映。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認為,外籍看護工長期被當做廉價的長照資源提供給長照家庭,導致外籍移工的所得與付出不相等,「每月僅領1萬7000元」,長照家庭是「長照使用者」,但卻不一定要成為雇主。
陳秀蓮提及,移工納入長照人力,或許在照顧患者上能更有彈性,如要照顧一名需要24小時照護患者時,可以採輪班制等措施,移工也能得到適度的休息。
不過,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顧問張姮燕則認為,如果在未擬定完整配套下,就把個人聘用家庭看護工全數由機構聘用後再派工,恐怕難以解決重症家庭需要24小時照護的難處,她建議,原本的個人聘用還是要存在,但如果在如移工失聯、回國、休假時,則可以由長照團體派遣至雇主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