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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當爸對發票…消費明細「驚見保險套」洩姦情 人妻氣炸:小三我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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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幫爸對發票,意外揪出姦情。(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女兒幫爸對發票,意外揪出姦情。(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中部一名李姓人夫和妻子結婚多年,夫妻育有2名女兒,不料他竟和老婆的同事大談不倫戀,並多次發生性關係,直到長女在抽屜找到6張發票,赫見消費明細是保險套,2人姦情才曝光。事後,李妻向丈夫、小三提出告訴,並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處2人應賠償20萬元;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李妻主張,小三和她是同事關係,所以才會認識丈夫,孰料2人竟於2018年8月某日起至2019年2月止,互以聊天軟體聊天、私下出遊,並先後於2018年11月18日、11月27日、12月8日、12月31日、隔年1月7日及28日多次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其合法配偶權,要求2人賠償60萬元。

針對女方指控,李男辯稱,妻子無端懷疑他有外遇,自己為了家庭和諧,才會在悔過書上簽名,實際上他並未做出悔過書所載之外遇行為;至於女兒找到的6張發票,也不是他所有,相關證言僅屬臆測之詞,不能推論他出軌。另外,小三也全盤否認,強調2人不曾交往,更沒發生親密行為,未侵害原告配偶權。

台中高分院審酌,證人是被告女兒,應無理由做出對父親不利之證詞,加上小三曾傳訊給元配稱「我知道你很痛苦,我也一樣不好過,痛苦我來承受,你就原諒你老公一次,好好重新生活好嗎」,顯示2人婚外情屬實,考量雙方身分、資力、智識程度與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李男和小三應賠償20萬元;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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