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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男坐冤獄37年「應獲賠5100萬」 卻因這漏洞1毛錢都拿嘸

美國 冤獄 賠償金 法律漏洞 監獄 清白原則
美國男子羅伯特(中)坐冤獄37年。(圖/達志/美聯社)

美國男子羅伯特(中)坐冤獄37年。(圖/達志/美聯社)

美國現年55歲男子羅伯特(RobertDuboise)於1985年,遭指控性侵和謀殺罪被判入獄服刑,雖然他始終堅稱自己是清白的,卻仍然在州立監獄裡蹲了37年苦牢,直到去年8月,法院才終於還他清白,但離譜的是,由於佛羅里達州法規「清白原則」的法律漏洞,他無法獲得共約185萬美元(約新台幣5100萬元)賠償,讓他氣得控告市政府、警察和法醫,試圖討回公道。

綜合外媒報導,羅伯特當年被判刑時年僅18歲,即使他當時口口聲聲表示自己沒有犯罪,仍因佛羅里達州坦帕市4名員警和1名法醫出庭作證,宣稱受害者身上的咬痕與羅伯特牙齒相符,遭到法院判刑,直到今年8月,他才終於翻轉判決結果,獲得無罪釋放。

羅伯特入獄時年僅18歲(左),出獄時已是滿臉皺紋。(圖/翻攝自推特)
羅伯特入獄時年僅18歲(左),出獄時已是滿臉皺紋。(圖/翻攝自推特)

雖然佛州法令規定冤獄受害者可以要求每年5萬美元(約新台幣139萬元)賠償金,但如果曾因前科入獄,便不符合索賠資格,而不幸的羅伯特就剛好曾經因為暴力罪蹲過牢,所以37年的冤獄時光求償無門。

羅伯特出獄後在維修公司或建案擔任工友,他也對佛州坦帕市政府、當年4名辦案員警和法醫提起訴訟;州參議員布蘭德斯(Jeff Brandes)也為他提出法案,希望幫助他繞過「清白原則」拿回應得的賠償金,「我們國家已經剝奪他們生命的一部分,那他們就應該為錯判獲得賠償」;羅伯特則透露,如果成功拿到錢,他將會拿來買一棟房子。

羅伯特出獄後與親人相互擁抱。(圖/翻攝自推特)
羅伯特出獄後與親人相互擁抱。(圖/翻攝自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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