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49死 李義祥同時違反《營造業法》重罰百萬
太魯閣號列車意外被告李義祥。(圖/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4月2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造成49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主嫌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全案還在法院審理,李義祥仍在羈押中,他還因為違法兼任工地主任,花蓮縣政府召開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認定違反營造業法,開罰百萬元。
李義祥擔任負責人的義程營造,在2015年承包「花蓮縣萬榮鄉西寶大橋整建工程」,竟然用「小畫家」變造橋墩施工照片,被縣府移送法辦且敗訴,不過縣府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通報不良廠商並停權,直到台鐵太魯閣號發生重大死傷,雖然工程由台鐵局主辦,但花蓮審計室查核認為縣府做法欠妥當,也有多名議員關切不良廠商通報機制。
根據建設處長鄧子榆回應,太魯閣事件承攬廠商是東興營造,協力廠商是義祥工業社,而李義祥同時擔任承攬廠商、協力廠商負責人,而分包台鐵工程的是義祥工業社,義程營造承包縣府工程,縣府當時是否通報和停權,與太魯閣號事故是完全沒有關聯。
鄧子榆還指出,李義祥是義程營造負責人,卻同時擔任得標廠商東新營造工地主任,違反營造業法,台鐵局將此案送到縣府,近日縣府召開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認定李義祥違法,依法開罰最重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另外,政風處長何定偉表示,太魯閣號案也顯示公共督導層級不足的問題,目前縣府是在行政暨研考處下設公共工程的採購稽核、施工查核小組,層級較低;希望能比照台北、新北和桃園等縣市做法,推動公共工程督導會報,部分縣市是由副市長兼任主委,負責統籌處理,解決部分問題,將邀建設、行研等局處研商如何調整。